高陵县人民政府确定西安环保为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

发布时间:2014-10-13 浏览量:23

       2014年10月,高陵县人民政府确定西安环保为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。

       为切实搞好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,确保社会治安稳定,高陵县公安局根据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《条例》划定的11类范围,结合县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实际情况,向高陵县政府呈报西安环保等单位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。

       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、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;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,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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